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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文章要讲理

时间:2010/1/4 16:03:27 点击: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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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文章要讲理


 理论文章不讲理,似乎是天方夜谭,不可思议。然而,无论在历史上还是在现实中,都确确实实存在这样的奇文。王学泰先生在其大作《不讲理文章与语言暴力》[1]中讲的都是“过去时”,其实“现在时”这类文章也不鲜见。比如,有一篇谈如何深化对劳动价值理论认识的理论文章,论者以“是否承认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是“区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非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分水岭”,来反驳“‘各种生产要素在价值和财富创造过程中’都做出了‘实际贡献’”这一“十分陈旧的”观点[2],就一点道理也没有。也有的说什么肯定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会否定马克思主义的剥削理论,就是“为资本家的剥削提供了理论‘根据’”,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也就“难以立足”。试图危言耸听堵别人的嘴。也有一部分理论文章,说它不讲理似乎有些冤枉,这些文章下笔万言,引经据典,看上去“理”是一套一套的。只是稍一留心就会发现,这些“理”不讲逻辑,轻视实证,从深化对有关问题认识这个角度来说,讲与不讲并无什么区别。

    写理论文章,难免引经据典,但是不能迷信经典,不能把经典当作终极真理。事实上,经典的观点并非都无懈可击。马克思关于劳动价值理论的一些具体观点就是如此。劳动价值理论是经济学中关于商品交换价值决定的理论。交换价值表现为一种商品与另一种商品相互交换的比例,它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和普遍现象。在商品经济中,不同质的物品或活动总是相互按一定比例进行交换的。经济理论认为,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而价格是交换价值的货币表现。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价值”是指决定商品价格的那个“东西”,由于“价值并没有在额上写明它是什么”[3],不同的学派对它的认识并不相同。劳动价值论是经济学价值理论的一个流派,同其它流派一样,源远流长。它的具体观点,经典作家都作过或多或少的论证。然而,随着认识的深化和实践的发展,这些论证不少已经显得理由不足。如王先生文中作为说理典范的《资本论》,就是马克思系统阐述和详尽论证自己价值学说的代表作。这部巨著对劳动价值理论的某些论证,即使在当时看来,也存在明显疏漏。比如,在论证过程中,马克思首先把使用价值决定交换价值的资格一笔勾销,其理由是“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别”,亦即使用价值不同质,因而不可比[4]。任何使用价值首先都是异质的、具体的,这没有疑问。世界上既不存在可以满足人的一切需要的“万能”的使用价值,也不存在超越所有具体使用价值的“空泛”的使用价值。

    不过,不同的使用价值也有同质的一面。使用价值的同质性是由使用价值的共同属性决定的,它反映的是使用价值的一般属性。一切使用价值都是一般的使用价值,即物品或活动满足人的需要的属性。一般使用价值是对物品或活动有用性的抽象概括。如果使用价值没有“一般”,那么劳动怎么会有“一般”?一般寓于具体之中。任何使用价值都是具体与一般的统一。不同使用价值是可以抽象为一般使用价值进行量的比较的。至少在理论上是如此。早在1884年,奥地利学派的主要人物庞巴维克在他所著的《资本与利息》一书中对马克思的某些论证就提出了批评,并且要求“将来如果还有人坚持劳动价值论,他首先必须提供他的先驱所省略了的东西”,即“一种认真严肃的证明”。他特别强调,“这里所谓证明决不是把权威学者的话重复引证,也不是强词夺理的教条式的语句,而是一种真诚谨慎地深入问题本质的证明。”[5]只要不怀有偏见,只要不盲目迷信,只要对照马克思著作的有关章节,认真读一读庞巴维克的论述,不能不承认他的批评和要求有一定道理。人类认识史一再表明,在一定历史条件下被认为是真理的“颗粒”,往往掺杂着错误的“沙子”,甚至全部是赝品;同样,长期被认为是错误的认识,常常也会有真理的“副产品”夹裹其中,有的还是思想的瑰宝。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真理是在克服其不完善性的过程中发展、成熟的。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与马克思主义的其他理论一样,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是一个开放的理论体系。吸取包括“西方庸俗经济学”价值理论合理成分在内的前人的思想成果,以纠正劳动价值论的缺点和错误,是真理发展的正常现象,也是完善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的必然要求。价值理论作为真理,它所反映的内容是对象的客观存在,因而与所有真理一样,只具有全人类的、一般的主体性。在真理问题上,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从来不讲“成分”。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就是在资产阶级古典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创立的。一个多世纪以来,关于劳动价值论的论争,一直没有中断过,这不值得大惊小怪。只是面对人们对劳动价值理论一些具体观点的质疑,论者如果仍然坚持传统观点,应该对它重新进行论证。否则,即使把经典作家的有关论述重复上一千遍,一万遍,也很难征服读者,更不可能使理论向前发展半步。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许多论者不知是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还是力不从心,有意无意地回避论证,隔靴搔痒,如要求持不同观点的作者要分清这个,不要混淆了那个,只字不提商品交换的实际如何,论证成了走过场。“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这一观点遇到的麻烦,有理论上的,更主要的还是来自商品经济的实际。大量客观经济事实表明,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是客观存在的。比如,有人根据1980年徐淮地区20个县亩产值与亩施有机肥、化肥的资料计算得出结论:每投入1元有机肥,每亩可增加产值8.508元;每投入1元化肥,每亩可增加产值3.537元[6]。如果说生产资料不能创造价值,那么如何解释有机肥和化肥在这里所起的作用呢?有的学者断言,施肥所增加的产值,是从肥力较低的土地的产品中转移而来的。其根据是“资本、土地并没有人脑、肌肉、神经、手等人所具有的器官,因而它们不具备创造价值的功能。”至于为什么只有人所具有的器官才具备创造价值的功能,则没有任何说明[7]。真有点“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的味道。像这样的论证能有说服力吗?无论是古典劳动价值论,还是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其研究对象都是具体的,客观的,即决定交换价值的那个“东西”。客观性是劳动价值论理论本性的根本方面,它要求在深化对劳动价值论认识的过程中,必须以商品交换的直接经验为根据,按照价值决定的本来面目形成认识,提出观点,建构理论,并最终接受直接经验的检验,坚持真理问题上的唯物论和反映论。如果不顾客观经济事实,把思想观念局限于本本,禁锢在对前人的一些具体观点的教条式的甚至是错误的认识中,要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就寸步难行,弄不好还可能误入歧途。总之,实践检验是逻辑论证的基础,任何认识、观点和理论的真理性,最终都要靠事实来支持。包括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在内,任何理论的创新都不能玩从理论到理论的“空手道”。

    也有一些论文看似并不回避论证,却把一些与论题毫不相干的观点、事实,作为论据支撑自己的观点,或者曲解客观事实,非常草率。按照论证规则,论证必须提供充足理由,即理由不仅必须真实,而且要与论题之间有必然的逻辑联系。有些论者却反其道而行之,扯根竹竿当马骑。如以“离开了人,任何先进的机器、高深的知识都将一无用处”,来论证“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的观点[8]就是一例。按照论者的逻辑,人们同样可以轻而易举地证明活劳动以外的其它任一生产要素也“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还有的论者对有关经验和事实不作深入认真的分析,扯过来随意解释。如有位提出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认识“应从100多年来发展了的社会经济现实出发”这样一个非常正确的观点的论者,却以国民生产总值是使用价值指标而不是价值指标,来解释“中国劳动力和所耗费的劳动总量要比美国多几倍”,而“2000年的国民生产总值只及美国的1/9”的事实,进而断言“以此来怀疑和否定劳动价值论,自然是缺乏科学根据的”[9]。所谓国民生产总值,是指一国国民一年内所生产和提供的用货币表现的包括物品和服务在内的最终产品的总和。既然这些最终产品的总和是用货币这种价值形式表现的,怎么能说它是使用价值指标而不是价值指标呢?显然,在这位论者看来,尽管我国“2000年的国民生产总值只及美国的1/9”,由于“劳动力和所耗费的劳动总量要比美国多几倍”,因而从价值量来说,要比美国高得多。不知论者思考过没有:究竟多出几倍且不去计较,即使以我国2000年的全部产品去交换美国当年的全部产品,让美国人拣个大便宜,人家是否愿意?

    还有的论者违背“论据的真实性不应当靠论题来证明”的论证规则,以真实性有待论证的论题为依据,推出论据的“真实性”,然后再用这些论据来论证论题的真实性。比如,有位作者认为,如果生产某商品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是1万元,那么当这些商品出售时,商品生产者凭借这部分消耗,只能索取1万元。因为按照等价交换原则,没有理由更多索取。由此作者得出结论:生产资料没有“创造”任何新的价值[10]。其实,等价交换所“等”的“价”,是指参与交换的商品所包含的价值。如果生产资料能够创造价值,那么,该商品生产者在索取生产消耗的生产资料的1万元价值的同时,按照等价交换原则,还应索取其创造的即新增加的那部分价值。不难看出,作者之所以从上述例子中得出“生产资料没有‘创造’任何新的价值”的结论,其前提恰恰就是这个结论本身。如果如此论证也能够成立,那还有什么认识、观点和理论不能证明为真理?更为滑稽的是,有的学者把“价值是一个表达在生产商品中人类所从事的活动即劳动的范畴”,作为深化对劳动价值论认识的出发点,以“光荣与成绩只属于运动员”等理由,似是而非地抹杀跑鞋在运动成绩取得过程中的作用,来“证明”非劳动生产要素不能创造价值[11]。理论研究简直成了让人哭笑不得的“逗你玩”。

    其实,以上所列举的种种现象,并非只存在于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之中,也不是经济学界所独有。正如吉力先生在《什么是哲学社会科学的首要任务?》一文中指出的:“长期以来,在我们的哲学社会科学中,实证研究确实太薄弱了,大量的出版物充满了要什么、应该是什么的种种独断式的空谈浮议,而对现实、现状是什么,现象、问题的因果联系是什么,却提供不了多少真实的知识和解释力强的理论。”[12]科学发展的常识告诉我们,不讲逻辑,轻视实证,是理论创新的大敌。当前,要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不“摆脱和破除”王学泰先生所说的“那种不讲理和不善于讲理的传统”,恐怕是绝对不行的。无视真理的客观性,违背逻辑规则的基本要求,不按常理出牌,有关探索和认识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许多以深化对劳动价值理论认识为己任的大作,不厌其烦地复述经典作家的观点,鲜有理论上的突破和创新,甚至滑入诡辩的泥潭不能自拔,就与此密切相关。任何理论都是人们直接经验的反映,但是这其中许多理论与直接经验之间的联系却是间接的。正因为如此,以直接经验为基础的这些理论,不能停留在那些直接经验的层面上,必须超越经验,揭示经验所“暗示”的概念、范畴、规律和原理。这使这些理论的论证和检验必须辅之以必要的解释,从而具有间接性和模糊性。劳动价值论就具有这样的特征。数百年来,有关价值决定的论争不断,却一直无法达成共识。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除价值理论一度被赋予意识形态色彩,从而妨碍了我们的认识深化外,与劳动价值论的这些特征也有很大关系。然而,这并不是说劳动价值论的具体观点无法检验,只不过比较复杂和艰巨而已。只要逻辑证明不离开客观事实的支持,只要不以直接经验之外的任何理由支撑某个观点,只要不削足适履曲解客观经济事实,真正从对劳动价值论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价值的本来面目是完全可以搞清楚的。其它许多类似的理论问题也一样。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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