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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中小企业融资政策及其启示与借鉴

时间:2010/1/13 10:36:38 点击: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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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意大利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并将其作为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在分析和总结意大利中小企业融资政策及其成功经验的基础之上,结合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实际,提出应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支持、组织支持、经济支持和社会化支持等,为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以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和快速发展。
  关键词:意大利 中小企业 融资政策 启示
  
  一、引言
  
  意大利是当今世界工业大国之一,也是中小企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在世界工业化大国中,意大利被称为“中小企业王国”。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意大利的经济规模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西方七国中排名第五位。1992年,其国内生产总值达到全球第五位。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全球经济不景气而使世界经济增长相对缓慢。但意大利经济却保持着一定的增长势头。意大利中小企业作为其经济增长奇迹的创造者,为其经济增长提供了强大的原动力。意大利中小企业的经济实力和发展水平在发达国家中具有较高水平,其中小企业数量之多、企业规模之小等也是其他工业化国家所不能比拟的。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意大利皮革、服装、玻璃、家具、大理石、鞋类等,大多是其中小企业生产的。意大利中小企业不仅在企业总数中占有99%以上的份额,还创造了70%以上的就业岗位及80%左右的国内生产总值。由此可见,意大利中小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1998年4月讨论如何分流安置我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时候,大力发展中小企业被提了出来,并成为当时朝野的共识。如何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使得中小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健康、持续发展起来,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课题。
  
  二、意大利中小企业融资政策
  
  (一)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环境
  意大利关于中小企业的立法,走过了从全面到有选择再到重点扶持的漫长历程。意大利政府对中小企业的立法于1951年开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意大利扶持中小企业的法律、法令多达十几项。20世纪70年中期以后,意大利放弃了以前对中小企业采取普遍扶持的做法,而开始实施有选择地扶持中小企业的策略。20世纪80年代,意大利扶持中小企业的思路又发生了改变,其选择性更加强化,扶持重点主要集中于中小企业的研究和创新(如1 982年的第46号法律)、节能(如1982年的第308法律)、组建联营机构(1981年的第240号法律)、购置先进技术(如1983年第696号法律和1986年的第399号法律)、打入国际市场(如1981年的第394号法律)等方面。1991年10月5日,意大利议会通过了第317/91号法律,即《扶持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法》。这标志着意大利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开始进入制度化阶段,在其中小企业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第317/91号法律具有更明显的选择性,尤其是鼓励中小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进行技术创新,其根本宗旨是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以适应欧洲统一大市场的出现和竞争形势的新变化。
  
  (二)中小企业管理机构设置
  早在1922年,意大利就在国家工商劳动部下设立了小企业中央委员会。意大利政府设有专门管理中小企业的机构,各地也设有配套的中小企业组织。主要的组织管理机构包括:
  1、促进中小企业发育和成长的机构
  这类机构是针对中小企业创立和成长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特殊问题而建立的,包括企业家精神促进社、企业服务中心、科学技术园区等。
  2、促进中小企业商品和劳务出口的机构
  这类机构大多是由许多中小企业联合组成的康采恩,或者是由许多中小企业联合投资成立的为其提供出口服务的法人单位。
  3、促进手工业中小企业发展的机构
  1956年,意大利颁布了《手工业法》,成立了从中央到州、县的三级手工业委员会。手工业中央委员会设在国家工商部内;州手工业委员会设在各州中心城市的农工商会议所内;县手工业委员会设在各县的农工商会议所内。这三级组织作为国家工商部的协调、咨询机构,在中小企业的行政管理和政策执行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4、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机构
  这类机构大致可以分为四类服务中心:普及性的创新服务中心,主要向中小企业传播技术信息,促进地区经济体系的创新进程;企业间的创新服务中心,其目的是促进各企业问的技术合作和企业网络的发展;企业内的创新服务中心,主要涵盖质检、认证、技术培训等业务;外部经济创新服务中心,其目的是创造良好的技术环境。
  5、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社会机构
  (1)雇主协会。雇主协会是自由的民间组织,是企业主自发联合而成立的。它不仅是经济运行机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联系政府和企业的重要纽带。其主要职能为:代表企业主同工会、政府进行谈判;对全国劳动合同的实施履行监督职能;提供政策、法律、市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诊断,并提供必要的救助。
  (2)意大利中小企业联合会。意大利中小企业联合会是中小企业利益的总代表,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保障。其主要职能为:维护组织会员的利益;代表其会员创制议案;及时地为会员提供政策、法律、市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信息;对会员提供必要的救助。
  
  (三)中小企业税收支持政策
  1、一般税收减免
  根据意大利317/91号法律规定,国家扶持中小企业除了提供贷款外,更多地采用了减税的方法。如中小企业将部分利润投资于研究开发,可享受免税优惠等。
  2、所得税优惠
  根据意大利《宪法》第45条规定,手工业企业在税收、会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负担要轻于其他企业。因此,意大利政府首先在税收方面制定了有利于手工业企业的政策。
  3、对特殊地区的税收优惠
  为促进南部地区和西西里岛地区的手工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意大利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减税政策。如免除国税和地区税;免除关税;降低交易税等。
  
  (四)中小企业金融支持政策
  1、中小企业银行
  意大利政府专门设立了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中小企业银行,如合作银行、互助银行、国民银行等,以比较有利的条件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
  2、中小企业基金
  意大利政府与银行共同出资设立了中小企业基金,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发展前景较好、风险适中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3、信贷担保基金
  信贷担保基金是在政府的资金支持下建立的,在借款人违约与拖欠时,以政府资助作为放款机构的补偿。但由于信贷担保基金需要政府资助,且与欧盟相关规定;中突,故使用较少。
  4、互助担保制度
  互助担保制度是指一批人为其成员的贷款申请提供共同担保的制度,一般以省为基础组织。中小企业协会或手工业协会从社会公众和协会成员集资组建互助合作的担保基金会,然后将其基金存入参与担保基金的银行,银行则可向成员提供高于存款金额数倍的贷款。互助担保基金向中小企业提供低息贷款的效果较为显著,在意大利被广泛推广。
  5、意大利二级市场
  意大利中小企业在传统上依赖于银行信贷,不注重二级市场。但银行发放贷款的短期化行为使中小企业在规模扩张和参与国际竞争方面受到了束缚。1996年,意大利颁布了415号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并于1998年提出要为中小企业建立“本地证券市场”。意大利允许其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尤其是那些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的中小企业。
  
  (五)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持政策
  在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方面,意大利政府着重从技术供给和技术需求两个层面加以鼓励和支持,即在鼓励科研活动以增加科研成果供给的同时,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改造补贴和优惠措施,进而扩大中小企业对科研成果的需求。
  为鼓励技术创新,意大利政府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建立应用研究基金和技术创新基金;对进行技术创新的中小企业实行比较优惠的税收政策;鼓励中小企业或购或租高新技术设备,并提供资金援助;鼓励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和科研机构参与中小企业技术的引进、吸收和消化;发展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提供信息传播、质检、认证和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三、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意大利中小企业的发展为意大利经济的繁荣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使其屹立于西方经济强国之林。因此,为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应积极借鉴意大利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方面的成功经验,并切实结合我国实际,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从法律支持、组织支持、经济支持和社会化支持等方面入手构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支持体系。       (一)法律支持政策
  为了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意大利是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来确定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因此,我国相关政府部门一定要审时度势,根据我国的国情,制定并不断完善扶持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健全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中小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保护和扶持。
  中小企业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并肩负着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历史使命。我国政府也已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发展策略,并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来为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并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2003年2月19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四家联合颁发了《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部分省市先后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涉及到放宽市场准入、加大财税金融支持、提供创业扶持、推进技术创新、大力开拓市场、发展社会服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多个方面。2005年2月,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也称非公经济36条),中小企业政策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但是,《中小企业促进法》仍存在中小企业范围界定不清、法律强制性不足等缺陷,且缺乏更加具体的法律法规与之相配套。因此,我国可考虑借鉴意大利的成功经验,制定具有根本指导性质的《中小企业基本法》,从中小企业发展的目标与宗旨、组织形态、权利与义务、产权关系、创立与退出等方面对中小企业作出总体性规定。此外,应以《中小企业促进法》、《反垄断法》为指导,着手出台并健全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如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中小金融机构法》、《中小企业融资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指导中小企业发展的《中小企业产业指导目录》、《中小企业振兴法》等,以明确发展中小企业的基本方针,提高中小企业的战略地位,为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使其经营管理走上法制化、现代化之路。
  
  (二)组织支持政策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应有专门机构负责。1999年,我国国家经贸委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司,现为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中小企业司。但为使我国中小企业管理机构体系更加完善,仍需设置一些专门化、具体化的职能部门。为了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管理并为其提供服务,我国可考虑设置统一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作为全社会中小企业的主管部门,并应履行如下职责:研究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负责制定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发展布局、产业政策及相关发展政策;负责对中小企业的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并对其经营管理、资金和技术等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统计并颁布相关的信息,并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并联合其他各种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人员和员工培训方面的服务;与中小企业的行业协会进行沟通,促进中小企业之间的交流,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协调必要的财政和金融方面的优惠,组织实施有关保护和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和规范专门指导、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行业性或区域性或半官半民的协会等组织,由政府主导、协会负责实施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帮助中小企业培训管理型和技术型人才,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管理咨询和诊断等服务。目前,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行业协会有中国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中国高等校办科技产业协会、中国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等。
  
  (三)经济支持政策
  经济支持政策主要包括财政支持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具体如下:
  1、财政支持政策
  (1)税收优惠政策。我国自1994年税收改革以来,通过不断完善税收制度,逐步消除了一些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因素。今年1月1日起实行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但是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是15%。新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低档税率,并将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的条件进一步放宽,使尽可能多的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能够享受低档税率的照顾。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应进一步降低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率。此外,还要及时清理对中小企业的不合理收费,使其享有与大型企业一样的国民待遇,甚至是超国民待遇。
  (2)加大对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国家财政和各级地方财政,每年应当新增高科技产业发展专向拨款,用于重大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孵化期和产业化启动的投入。
  (3)政府采购应向中小企业适度倾斜。《政府采购法》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并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政府采购法》第9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因此,中小企业相关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细化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倾斜的实施办法,确保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倾斜的政策能够得到落实。
  2、金融支持政策
  (1)进一步建立健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组织体系。首先,应充分发挥央行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调控作用。《中小企业促进法》第14条规定,中央银行应加强信贷政策指导并出台相关规定。央行应根据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适度放宽对其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充分发挥利率的杠杆作用,并鼓励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其次,国有商业银行应建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职能部门,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再次,应引导城市和农村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和中小型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改变经营理念,主动为中小企业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最后,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我国可设立专门的政策性中小企业银行,以供给中小企业长期信用,专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2)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支持辅助体系。中小企业金融支持辅助体系包括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小企业综合诊断体系以及对中小企业进行会计制度、内控制度、财务规划、预算制度和利润中心等方面的辅导机制等。其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构建是至为重要的。因此,应充分发挥政府扶持资金的乘数效应,鼓励中小企业的互助担保基金和商业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担保,政府有选择地为民间机构提供再担保。同时,应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贷款抵押制度,加强抵押物的市场建设,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和信用登记制度。
  (3)构建多层次风险投资体系,鼓励具备一定条件的中小企业到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证明,风险投资是促进高新科技产业化、促进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成长最有效的制度安排。在美国纳斯达克市场,至少有80%的公司(在上市前)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来筹集资金,然后通过上市退出。风险投资应按照市场规律来运行,政府部门应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运作进行规范和监督,以创造适合风险投资发展的外部环境。此外,应加快创业板市场建设,扩大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比重,鼓励创建多层次的风险投资体系,不断完善风险投资运作体系。我国10年前就开始酝酿推出创业板,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迟迟没有推出。在今年1月份举行的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将于今年上半年推出创业板。创业板的推出将为风险投资以及其他的股权投资机构提供退出的渠道,促进高科技企业快速发展。
  
  (四)社会化支持政策
  1、加大技术扶持,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由于我国中小企业管理素质不高、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并缺乏必要的科技贷款和风险投资,致使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强。此外,我国大部分的技术进步政策和措施是为大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制定的。为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可考虑采取以下措施:制定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中小企业提供人、财、物等方面的支持;鼓励中小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等进行合作研究,以开发新技术和提高生产率;建立中小企业间的科技开发和科技成果共享机制;规范技术交易行为,健全技术交易市场,引导中小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2、构建中小企业信息支持体系
  电子商务技术的发展和普及被认为是意大利企业在未来全球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得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途径。在信息化时代,信息支持体系的建立对我国中小企业来说显得至为重要。为帮助中小企业获取所需的信息,并减少中小企业的信息收集成本,我国必须构建中小企业信息支持体系,即:强化企业信息化观念,加快企业上网步伐;增强全社会的信息化意识和素质;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运用先进技术,加快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相应的信息咨询机构、科技情报中心和经济信息中心;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单独的商业信息和咨询机构,实现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外源化”。
  3、建立中小企业中介服务中心
  中小企业中介服务中心是由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牵头,通过设立专门的中介组织或机构,在咨询、信息提供、企业诊断、经营指导、人才培训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该组织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以下服务:企业诊断和经营指导服务,即由具备专业知识并有实践企业管理经验的人来分析企业经济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信息咨询服务,即有针对性地使中小企业获取及时的关于市场、技术、政策、人才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培训服务,即帮助中小企业提高员工素质,改善经营管理;评估服务,即帮助中小企业在企业资信服务、项目融资、产权交易、改制、财务会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4、构建人力资源支持体系
  意大利政府特别重视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为导向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创建和人力资源的开发。因此,为了发挥人力资源的积极作用,应根据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可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政府在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上的宏观调控职能;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各类中介机构和人才培训基地,鼓励和引导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外埠企业经营者等到中小企业的队伍中来,不断充实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团队。
  5、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是交易活动中最重要的资源,不讲信用不仅增大了社会的交易成本,而且使许多经济活动无法进行。同时,不讲信用还具有严重的扩散效应。不讲信用现象的蔓延,最终还是一个制度环境问题。
  (1)构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一是大力发展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监督管理机构等组织体系,积极扶持独立信用评级机构;二是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诚实守信的重要性,完善信用奖惩制度。
  (2)尽快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解决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途径是营造社会信用环境、提升企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能力。因此,应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监督社会化,加强其信用文化建设。
  6、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重要途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仍不健全,许多县市还没有建立相应的担保机构,已建立的担保机构普遍实行反担保,担保机构功能变异。因此,应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同时要避免担保机构“当铺化”。2006年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从资金、税收、保费、抵质押登记、信息共享、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7、鼓励发展中小企业集群
  为促进我国中小企业集群的发展,可考虑采取如下政策:
  (1)加强标准化工作,建立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等手段为主的市场监管体系和严格规范的市场,吸引外地专业性强的企业落户本地区,以培育专业性市场,进而实现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管理,促进产业技术改造,提升产业技术水平。
  (2)为了加强政府和中小企业间的沟通,应建立一个政府与中小企业之间的联合组织,为其提供交流和合作的平台。
  (3)建立中小企业集群与大企业之间的协作体系,引导大企业将其零部件和半成品等的生产交与中小企业去完成,通过专业化协作网络的合作,进而形成以大企业为中心的中小企业集群。
  
  四、结束语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上缴税收占国家税收总额的55%,进出口总额占比也达到60%以上,提供75%以上的城镇就业机会,且我国65%的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都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因此,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迅速成长,并不断发展成为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新和催生产业的重要力量。
  鉴于中小企业在促进就业、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的重要性,我国政府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本文借鉴了意大利中小企业发展的成功经验,根据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实际,提出从法律支持政策、组织支持政策、经济支持政策和社会化支持政策等四个层面入手,构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支持体系。此外,各组织、机构之间要加强协调和配合,为中小企业发展清障铺路,以促进中小企业实现健康和持续发展。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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