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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企业合并中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比较与现实选择

时间:2010/2/22 15:28:32 点击: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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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关键词】企业合并  购买法  权益结合法  公允价值  账面价值
  【论文摘要】企业合并的处理方法主要有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不同的方法对购并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会产生不同的影响,本文在对两种方法进行分析比较的基础上,根据2006年我国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指出了两方法在我国同时应用的必然性。
  我国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 企业合并》 (CAS20 P2) 中规定,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并且根据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是否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要求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类似于权益结合法的方法处理,即应当 “以账面价值为基础”对资产和负债进行计量;对非 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处理,即应当 “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资产和负债进行计量。
  1.企业合并中的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主要特点
  IAS 22《企业合并》中规定,购买是指通过转让资产、承担负债或发行股票等方式,由一个企业(收购企业)获得另一个企业 (被收购企业)净资产和经营控制权的企业合并。因此,在购买法下,企业合并实质被看作是一个企业获取另一个企业净资产和经营控制权行为的一项交易。购买成本即为合并成本,大小取决于合并日购买企业支付的现金或放弃的其他代价的公允价值。合并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计入购买成本,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购买企业支付的购买成本超过其在被购买企业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所占份额的部分确认为商誉:同时,合并企业当年净收益包括合并企业当年实现的净收益和被合并企业 自合并日后当年实现净收益中相当于合并企业在被并企业股权份额的部分。 
  2.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综合比较
  2.1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对资产和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2.1.1对资产的影响
  购买法中,购买企业支付的购买成本超过其在被购买企业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所占份额的部分确认为商誉,权益结合法中不涉及商誉的确认问题,因此采用购买法计量的合并后资产规模大于权益结合法下计量的资产规模。且随着外界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尤其是在通货膨胀时期,购买法下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数值也将远远大于权益结合法下以账面价值计量的数值。
  2.1.2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购买法下,被合并企业合并目的未分配利润不计入合并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中,且合并后所有者权益总额应当与支付的对价金额相等;权益结合法下,被合并企业合并日的未分配利润计入合并后企业所有者权益中,可辨认净资产和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股东权益,因此合并后企业未分配利润水平高于购买法下的水平。大量市场实例也表明,对于同一笔交易,采用权益结合法目标公司股东的股票价格会更高,收购成本更大。
  2.2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对财务信息的影响
  2.2.1合并当年对财务信息的影响
  在合并当年 (非年初),购买法仅将被并企业合并当年净收益中属于合并日后实现应属于主并企业部分并入合并当年收益中,而在权益结合法下,不管是年初合并还是年中合并,企业当年净收益都包括被并企业在整个会计年度的净收益,使得权益结合法确认的收益要高于购买法。另外,当物价上涨时,购买法下评估的资产的公允价值会高于账面价值,高出的部分在以后年度转化为成本或费用 ,直接导致购买法的利润的减少。因此,在合并当年采用权益结合法能够在增加企业的利润上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
  2.2.2对合并以后年度财务信息的影响 
  在合并以后年度,权益结合法确认的收益也要高于购买法。这是因为,首先购买法下确认的资产负债和商誉在以后各年的折旧、摊销和减值测试等,增加了费用和支出,使按公允价值加合并商誉确定的资产转移价值要高;其次合并以后各年,权益结合法下可按公允价值出售并入的资产, (物价上涨条件下),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差会给主并方带来收益;第三在吸收合并和创立合并下,权益结合法下被并方留存收益并入主并方留存收益中,可在以后各年度参与股利分配,更容易创造较多的人为利润。  
  2.2.3对狰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净资产收益率是一项反映公司所有者权益投资报酬率的财务指标,它的高低很大程度上代表了企业净资产的利用效果和盈利能力,因此一度成为了交易市场上投资者关注和管理当局融资、进行盈余管理的重点。相比较购买法而言,权益结合法下较高的净利润水平和较低的净资产水平,导致其净资产收益率较高,也导致了管理者利用此方法进行对外指标的人为操纵。 
  3.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在我国的实际应用
  随着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 (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IASB)对权益结合法的修改和取消,2006年,我国财政部颁发了第20号会计准则《企业合并》,其中并没有完全采用国际通行规则,而是规定了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这项准则及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充分考虑我国实际情况,不失为会计理论的一种创新。 
  在我国目前的经济条件下,仍有许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业务发生,同时,金融市场尚未完善,资本市场尚不成熟,评估业务也不发达,难以准确计量企业的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因此,采用权益结合法,可以有效避免公允价值难以准确确认的难题,规范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同时还能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避免会计信息失真,确保披露正确的会计信息。在我国上市公司已有的并购案中,清华同方与鲁颖电子的换股合并、TCL集团与TCL通讯的换股合并以及第一百货与华联商厦的换股合并案例,均是采用了此种法。但权益结合法在利润操纵、粉饰财务报告等方面也存在着很大缺陷,因此购买法的使用在缓解企业利润操纵问题 、减少管理当局盈余管理行为,规范企业合并重组,反映企业合并的经济实质方面具有了很大的作用。 
  综合来看,我国新准则对企业合并处理方法的规定,充分考虑了我国实际情况,对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两种不同的方法都有着各 自的优缺点,允许两种方法同时存在,是适应国际形势和国内环境的明智之举。特别地,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成熟,产权交易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评估业务的不断发展以及会计理论和方法的不断进步,应鼓励企业合并中选择购买法,不断促进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准则体系的趋同。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胡明霞,叶文宏购买法和权益联盟合法——合并会计报表的特征比较及其选择[]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2005,(01).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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