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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时间:2009/12/15 14:47:36 点击: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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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现就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以“安全生产年、本质安全年、隐患排除年”为主线,以“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为载体,以“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为基础,狠抓落实,排除隐患,创新体制,应对危机,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确保全市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控制在577起以内、死亡人数控制在286人以内(力争控制在272人以内),其中较大事故起数控制在15起以内,奋力实现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十一五”规划四项安全生产年度控制指标、较大以上事故、死亡伤残人数“四下降”目标,坚决杜绝特大事故。

三、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安全生产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重要实践,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政府履行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的基本职责,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时刻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警钟长鸣、长抓不懈。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以打击“三非”专项行动为重点,维护正常安全生产秩序。针对我市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违规问题,健全组织、制订方案、强化督查,深入持久地开展打“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防“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煤矿和非煤矿山非法开采、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道路交通非法经营等行为,务求取得实效。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贵州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黔安[2008]7号)、《遵义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五项工作制度》(遵府办发[2008]108号)的要求和“编号登记、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销号”原则,把今年作为“隐患治理攻坚年”,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制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重点治理、重点突破,不断推动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煤矿专项治理行动。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突出抓好瓦斯治理、顶板管理、技术改造和隐患治理工作。一是加快瓦斯治理工作。努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二十四字工作体系,提升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按新标准升级换代,确保数据准确,信息畅通,整改及时。认真落实《遵义市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十一五”后三年规划》,力争在2009年实现65对矿井安装瓦斯抽采系统、抽采瓦斯量达5500万M3、实现瓦斯综合利用的矿井数达12对、瓦斯利用量达1500万M3。二是强化顶板防治和管理工作。今年作为“煤矿支护方式改革年和顶板管理年”,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煤矿顶板管理实施方案,推广应用顶板支护新技术、新工艺,淘汰落后支护方式,提升作业现场顶板管理采掘支护技术标准。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煤矿顶板管理的监督检查与业务指导,对支护方式和顶板管理不达标的企业,要督促其认真整改,对管理和整改不到位的,要根据有关法规严肃查处,努力减少顶板事故。三是积极推进煤矿帮带工作。继续推动全市大煤矿帮带小煤矿产业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兼并重组(收购、控股、参股)和委托管理工作,2009年第一季度要促成一批兼并重组、委托管理协议矿井,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四是积极推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和产量监控系统建设,完善运行机制,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员,严防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五是抓好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工作,扎实推进技改项目的实施。致力推行专用回风井、壁式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三项改造”,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和完善井下通讯、压风管道和防尘供水系统“三条生命线”。用好煤矿技改专项资金,对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区域内的矿井重点进行技术改造,提升矿井瓦斯防治与综合利用能力,确保安全生产。六是加强矿井水患防治。各地要督促煤矿定期对矿区内老窑及上部采空区的积水情况和周边河流、堰塘等水文情况进行调查,完善有关水文资料,编制探放水设计,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规定,凡未按规定编制探放水设计或探放水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必须停产整顿。七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盗采小煤窑。要落实责任制和部门联动机制、群众举报有奖机制,加强巡查,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打击违法非法生产,坚决炸封盗采小煤窑,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

2.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一是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加强对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的安全管理,实行更加严格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更加严格的客运企业市场准入制、更加严格的营运驾驶员安全管理责任制、更加严格的道路交通源头管理责任追究制等四项措施,着力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二是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结合季节性道路交通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管理方案,合理布置警力,积极增加协警力量,提高民警路检路查率。坚决查处和严厉打击各种车辆特别是客运车辆非法营运、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及酒后驾车等违法违规行为。注重抓好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及农机牌证车辆以及学校、幼儿园校车的管理,严格审批程序,确保行车安全。三是切实加强对客运企业、二级维护企业和驾驶员培训学校的管理。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三关一监督”。严格客运车辆二级维护企业标准,确保维修质量。坚决查处检而不修,甚至不进场、不检测、不维修就开具合格证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从业资格证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驾驶员培训学校的管理,严格“考试关”,把好源头关。四是抓好农机牌证车辆管理。重点抓好农用机动车检验准入关、驾驶人员培训教育关、执法人员上路检查关,从源头上抓好农机牌证车辆的管控,防止事故发生。五是继续开展公路隐患排查治理。逐步完善道路安保设施,在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增设警示牌,修建防撞墙或护栏。加强在建公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道路畅通。

3.金属非金属矿山专项治理行动。一是以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重点,突出抓好井工开采矿山和尾矿库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二是加强重点生产场所管理和技术基础工作,加大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力度。通过采取调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全面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提高机械化开采水平等措施,增强露天采石场抗风险能力。三是以非煤矿山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为契机,督促企业搞好安全现状评价,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四是加大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力度,从源头上把好安全生产条件关。

4.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行动。一是推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大力推广应用阻隔防爆和运输监控等安全适用技术,扩大危化品道路运输区域监控联动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二是做好危化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加强大型项目试运转的安全监管。对危化品生产、储存单位进行风险评估,加强对液氯、液氨、剧毒等重点企业安全监管。督促各地做好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化工企业搬迁工作。

5.烟花爆竹专项治理行动。落实镇、村责任,依法从重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鼓励群众举报,坚决取缔非法作坊。继续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超一改”和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执行氯酸钾和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制度。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着力推行烟花爆竹工厂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6.民爆物品专项治理行动。以现场管理和流通使用等环节为监管重点,深化民爆行业 “四超”(超员、超储、超产、超时)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私制炸药非法窝点和非法运输、交易、使用民爆物品行为。

7.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以宾馆、饭店、商场、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为整治重点,加大挂牌督办的重大消防隐患整改力度,切实消除火灾隐患。进一步加大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8.建筑施工专项治理行动。深入开展在建工程隐患排查,以防范脚手架、超重机械倒塌、施工坍塌和触电、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安全施工。

9.特种设备专项治理行动。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等特种设施设备为整治重点,加强定期检验检测和安全技术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10.水上交通专项治理行动。水上交通以渡口渡船和防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为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肃查处非法载客、超载、索渡等违法行为。

电力、铁路、旅游、学校安全、渔业船舶、防雷等行业领域,要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努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1.创新宣传教育模式,巩固远程教育网络平台安全宣传教育成果。以第八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拓宽舆论渠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新闻发布、重大决策意见征求等制度,提高安全生产工作透明度,维护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06〕228号)文件精神,加大农民工的培训力度,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劳动、商务、经贸、煤炭、建设等部门要将安全知识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的农民工不得安排上岗作业。全年完成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3万人(次)。

(五)落实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1.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遵义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基本规范”,通过行政、经济、法律手段推动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到每个法人代表心中,把“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落实到每个员工心中,切实把安全生产隐患自检自查自改工作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个员工。

2.强化政府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继续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规范和完善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分解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各级政府、各级部门要切实履行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的基本职能,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主要内容,同步安排、同步落实、同步检查、同步考评。

3.严格行政问责制。强化责任过程监督,注重事前问责,减少事后处理。认真落实《遵义市安全生产警示谈话制度》,对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不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任务完成较差的地方和部门适时进行警示谈话,随时警醒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探索和健全事故预防体系。

4.加大事故查处力度,严肃事故查处。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处分的相关规定以及“四不放过”原则,认真、严肃、及时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对较大以上事故和典型事故要加大跟踪督办力度,限时查处、限时结案。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增强责任意识,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贯彻落实。

(六)着力基础,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以企业和基层为重点,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按照中央综治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安全生产领域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意见》(安监总协调[2006]67号)要求,以创建“平安遵义”为平台,以“四在农家”为载体,继续深入开展好平安企业、平安矿区、平安街道、平安乡镇的创建工作,不断完善和补充安全生产示范企业、交通安全示范村、农机安全示范村、消防安全示范村等新的创建内容。

2.以隐患治理和科技兴安为重点,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积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和安全科技投入专项资金,强化安全技术改造,采取强制手段在重点行业(领域)推广先进的科技成果,提升本质安全程度。督促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参加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3.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应急救援工作要按照“专业为主、专兼结合、群众参与、平时预防、险时救援”的工作要求,完善重点行业和领域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实战综合演练,做到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处置有序,安全施救。

4.推进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继续开展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和核实,对全市已登记核实的重大危险源,要逐步开展评价、评估和监测,力争在2009年完成重大危险源分布图,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依据,坚决防止重大危险源演变为重大隐患而导致重大灾难事故。

(七)注重监管,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建设。

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安监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安监人员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根据《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落实好委托乡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基层安监工作的投入,在安全监管设施设备上要重点倾斜,为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要把监管寓于服务之中,从严要求、依法行政,廉洁执法、文明执法、秉公执法,切实把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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