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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在理事会上的讲话

时间:2011/3/9 11:22:36 点击: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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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长在理事会上的讲话


  在全党全国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总结“十一五”时期工作,精心谋划“十二五”时期工作的新形势下,召开这次中国公证协会六届二次理事会,对于推动公证工作贯彻中央的工作部署,实现公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有很重要的意义。会上,传达学习了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精神,段正坤会长做一个全面的工作报告,与会同志认真讨论各项议题,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振奋了精神,凝聚了力量,会议开得是好的。
  今年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公证协会和广大公证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工作部署,深入贯彻实施《公证法》,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大力拓展和规范公证法律服务,依法推进公证工作服务、建设和改革,各项工作都取得新的进步。
  ——积极拓展公证工作领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各地按照中央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贴近人民群众实际需求,紧密结合实际,推动公证法律服务深入、有效地介入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在服务民商事交易活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对外开放、保护知识产权、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服务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抗震救灾等重要工作领域,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公证工作预防矛盾纠纷、维护群众权益、促进法律实施等方面的职能优势更加显现。
  ——坚持发展充实队伍与提高能力素质并举,公证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今年司法部已任命公证员614名,这是《公证法》颁布实施以来任命公证员最多的一年。目前,全国已累计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中选拔任命公证员1729名,占全国公证员总数的1/7。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顺利实施,第一批拟考核任命公证员400多名,一些地区公证机构严重缺员问题将得到缓解。为了更好地适应拓展和规范公证法律服务的要求,各地普遍加强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开展专题培训、业务研讨、理论研究、案例
  分析、考察交流等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公证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总的看,公证队伍建设正朝着“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数量适当、富有活力”的目标迈进。
  ——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公证工作的体制机制趋于完善。着眼于构建科学合理、运行高效的公证工作体制机制,各地以贯彻实施《公证法》为契机,深化公证工作改革,进一步增强了公证工作活力。依法加强公证工作组织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各地按照合法有序、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和便民利民的原则深入推进公证机构设置调整工作,进一步促进了公证服务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除少数省份外,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区、市)基本完成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或设置调整方案核定工作。公证机构体制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全国已有54%的公证处改为事业体制,公证机构的独立执业主体地位和基础管理作用进一步落实。公证文书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推行要素式公证书工作进展顺利,定式公证书格式修订工作基本完成。
  ——进一步健全完善公证制度规范体系,公证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公证协会和广大公证机构进一步完善与《公证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司法部出台了《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实施办法》,积极推进招标投标公证细则、拍卖公证细则制定工作,就完善公证收费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研论证。同时,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完成了对建国以来颁布的有关公证规章和47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的清理工作。中国公证协会进一步完善了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出台了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修订了《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各地加强规章制度建设的力度,制定或修订了一批地方性公证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公证机构普遍建立和完善了业务、质量、财务、资产等管理制度,健全了受理登记、出证审批、疑难案件讨论、错假证追究等工作规范。经过上下努力,初步形成以《公证法》为核心、以各项管理规范和办证规则为依托的公证法律制度体系,为依法管理和依法执业提供了遵循。
  本届理事会成立以来,在中国公证协会党组领导下,团结带领广大公证员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切实履行公证工作职责,大力加强自身建设,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同时在实行行业自律、加强规范化建设、开展教育培训、加强对外宣传、推进行业互助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当前,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国民经济继续朝着宏观调控的预期方向发展,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加快发展,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同时也要看到,国际国内不稳定的因素仍然较多,我国仍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艰巨繁重。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经济加快转型升级以及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依存程度加深,可能引发新的矛盾,产生新的不稳定因素,一些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可能会更加显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依法治国方略全面落实、人民群众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不断提高,整个社会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求呈持续增长之势。从公证工作发展看,近年来我国公证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公证工作改革、发展、建设全面推进,但也要看到,公证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待于进一步提高,公证工作的体制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公证公信力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公证工作中面临的一些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破解,等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公证协会和广大公证员,一定要深刻认识当前公证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正确把握发展机遇,积极应对困难挑战,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抓住机遇,积极作为,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推动公证工作发展再上水平。
  明年是“十二五”时期开局之年,也是我们党成立90周年。做好明年的公证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刚刚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吴爱英部长作了重要讲话。吴部长在全面总结今年工作、深刻分析当前形势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重点推进的八项工作,对包括公证工作在内的法律服务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各地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切实抓好落实。根据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部署和吴部长的讲话精神,结合公证工作实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公证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实施《公证法》,按照“充分履责、规范履责、诚信履责”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机制,大力拓展公证服务领域,加强公证队伍建设,完善公证制度体系,推进公证工作建设,不断提高公证服务能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下面,我就贯彻落实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公证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要以服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要务,依法充分履行公证工作职责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十二五”时期发展的主线,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和推动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公证协会和广大公证员,要准确理解中央这一重大决策的深刻内涵,立足公证职能,积极有效介入,竭诚提供服务。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公证制度是一项以预防为理念的制度设计,通过预防矛盾、减少纷争,促进民事商事活动依法有序进行是公证制度的基本价值。公证作为一种非诉讼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具有引导规范、预防疏导、监督保障、沟通媒介等功能,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充分运用公证手段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意识,着眼于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充分发挥公证工作的职能优势,做到哪里有公证服务需求,就把公证服务延伸到哪里,真正把公证服务的过程变为依法构建经济社会关系、减少矛盾纠纷的过程。要进一步深化服务内容。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的基本要求,找准公证服务的切入点、结合点,注重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领域提供公证服务,积极做好涉及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金融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知识产权保护、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外开放等重要工作领域的公证事项,同时认真办理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关系、置产创业、借贷抵押、财产继承、保全证据等方面的公证事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通过开展专项公证服务活动、组织公证服务团队、举办公证服务推介会等形式,为公证机构参与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和重点项目创造条件、搭建平台。要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切实加强工作指导,通过举办专题培训、召开现场会、开展交流研讨等形式,不断提高公证员的实务技能,确保服务的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率。
  二、要以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为目标,大力加强公证队伍和公证工作建设
  公证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公证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这是由我国宪法法律和国情所决定的,是公证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的必然要求。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要求公证队伍应当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精湛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要强化公证队伍的理论武装。引导广大公证员深刻理解和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内涵、基本要求和肩负的职责使命,自觉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努力做到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要全面提高公证队伍的素质。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维护公正、恪守诚信”的总要求,大力推进公证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把公证队伍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的内在要求,外化为讲政治、顾大局的责任意识,精专业、勤服务的素质能力,讲诚信、尚廉洁的风范形象。要积极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广大公证员积极参与“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信念、牢记宗旨、践行使命,把诚信为民的要求落实到执业活动的全过程。
  公证工作建设是促进和保障公证队伍依法履行职责使命的重要基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公证工作建设,重在推进三项工作:
  第一,要着力加强公证处建设,夯实公证事业发展的根基。公证处建设的重要性,根源于公证处自身特殊的法律地位。公证处是公证管理的基础环节,在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公证协会的行业管理和公证处的自我管理这三个层次中,公证处的管理更具有直接性、基础性。同时,公证处又是履行公证职能、开展公证业务的核心层次。法律赋予公证处独立的执业主体地位,承担着直接组织、监督、管理公证员开展公证活动的职责,通过广大公证员依法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才能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具体的公证事项之中。这个基础作用和核心地位,决定了公证处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公证处建设的内容十分丰富,根据我国公证处建设和发展的实际,着眼于充分发挥公证机构职能的要求,当前公证处建设的主要任务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发挥人才保障作用。二是加强业务建设,发挥服务发展作用。三是加强内部管理,发挥自律规范作用。四是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公证处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五是加强文化建设,发挥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执业精神的作用。各地要根据以上要求,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扎实推进公证处的各项建设,努力把公证处建设成为依法履责、规范执业、信誉卓著的工作集体。
  第二,要着力加强公证公信力建设,进一步树立公证行业诚信为民的良好社会形象。公证公信力是公证工作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始终维护和不断增强公证公信力是由公证制度的本质属性、公证工作的职责使命和公证公信力的现实状况决定的。各地要在认真总结这些年来加强公证公信力建设工作基础上,积极推动建立维护和增强公证公信力的长效机制。要完善教育机制。要在广大公证管理人员和公证员中深入、持久地开展公信意识教育活动,把维护和增强公信力的要求转化为管理理念、执业理念,自觉把公证公信意识融会到公证管理和公证执业的各项环节和方面。要完善评价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从公证执业水平、公证服务质量、公证队伍素质、社会公众反映等方面,提炼出评价公证公信力的量化标准,建立和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形成一套科学的公证公信力评价机制,做到考核有依据,评价有指标。在制定评价标准时,要加大公证质量和社会效益指标权重。要完善监督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协会和公证机构要各负其责,建立针对性强、操作性强、制约性强的监督工作制度,加强对公证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每一个公证机构和每一名公证员依法依规执业。要完善保障机制。积极推动完善与《公证法》相配套的实体法、程序法,保障和落实公证的法律效力;进一步完善执业保险及赔偿制度,增强公证行业承担风险的能力;努力改善公证执业环境,落实公证执业调查核实权;建立和完善与公证业发展特点相符的人事、收费、税收、分配等制度,形成有利于公证业发展的政策支撑体系。
  第三,要着力加强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公证工作管理和建设的水平。加强公证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是推进和提升整个公证工作管理和建设上水平、上台阶的重要基础和有效手段。加强规范化建设要重点把握以下三点:要健全规范体系。进一步健全与《公证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加快公证办证规则制定或修订的步伐,抓紧制定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公证员任职实习管理规则、公证质量标准和检查办法,形成完善的执业准入、监督指导、评价考核、惩戒处罚的制度规范体系。要明确规范重点。进一步规范公证服务秩序,促进依法有序竞争,形成以服务水平、公证质量为导向的良性竞争局面;进一步规范办证程序,促进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严格依法依规办理每一项公证,确保公证程序合法、完备、严谨;进一步规范公证机构的内部管理,不断完善分配、监督、保障等制度,形成激励适度、监督有力、保障充分的内部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公证管理行为,促进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协会依法、规范、尽责履行工作职责,做到监管到位、服务有力。要落实工作责任。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协会、公证机构既要各负其责,又要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公证工作信息化建设,要以创新公证管理和公证服务方式为目标,以提高公证质量和公证公信力为主线,以建立公证管理和公证办证平台为载体,以实现公证信息资源共享利用为关键,全面提升公证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当前,要重点推进四项工作:要加强公证工作信息化的基础研究,推进公证工作信息管理技术的标准化;要推行相对统一的公证工作信息管理辅助系统,逐步实现公证业务及管理流程的电子化;要分级组建公证工作广域电子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公证工作信息资源交互共享的网络化;要充分发挥公证信息系统的效能,努力实现公证管理工作和公证服务方式的现代化。
  三、要以全面贯彻实施《公证法》为推动力,努力完善公证工作的体制机制
  《公证法》是公证工作的基本法,是规范公证执业活动、加强公证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这些年来,各地紧密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公证法》,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但同时也要看到,全面贯彻实施《公证法》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依法推进公证工作改革和发展,进一步完善公证工作的体制机制,不断增强公证工作的活力,仍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重要任务。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公证机构体制改革。公证机构的体制,决定着公证机构的内部运行机制,以及与之配套的政策措施,直接关乎公证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目前,我国公证机构体制在运行中面临一些现实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是:公证机构在国家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定位有待于进一步明确;公证机构的内部运行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公证机构发展的保障政策与非营利的性质不完全匹配;公证机构由行政体制向事业体制改革的推进面临一些问题。如何破解发展难题,解决“体制之困”,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公证机构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在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依法推进改革。各地在推进公证机构参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过程中,要按照《公证法》关于公证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属性界定,把公证机构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具体类型选择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公证处发展的水平来确定。二是加强分类指导。推进改革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切。要积极推动符合改制条件的行政体制公证处转为事业体制,对一些确实不具备改制条件的公证处,可暂时保留在行政体制之内,但应当落实公证机构的独立执业主体地位,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增强发展活力。三是加强沟通协调。公证机构体制改革涉及到方方面面,各地要抓住这一有利契机,加大沟通协调力度,推动出台有利于公证工作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人事政策、分配政策、税收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等,为公证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撑。要深入推进公证机构设置调整工作。为确保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立,实现公证服务资源科学配置、公证机构执业地位平等、方便人民群众获得公证服务,《公证法》对公证机构设置做出明确规定。目前各地依法开展公证机构设置调整工作总体上是顺利的,但是与《公证法》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少数省、自治区所属公证处的调整工作才刚刚起步,大多数设区的市的公证机构设置工作才走了第一步,真正落实《公证法》的要求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下一步,各地要加大工作指导、推动力度,积极创造条件,依法完成公证机构设置调整工作。
  四、要着眼于“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精心谋划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公证工作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站在盘点“十一五”、开启“十二五”这一重要历史节点上,深刻认识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新特点,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精心谋划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证业发展战略,对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公证制度,实现公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发挥公证工作的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科学谋划公证工作,要注意把握以下三点:一要深刻理解中央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科学谋划公证工作,首先要深刻领会中央各项重大决策的要义。在今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确定了“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目标任务、重大举措,对推动“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前不久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明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重要原则、主要任务。刚刚闭幕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对明年的政法工作、司法行政工作作出部署。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公证协会和广大公证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贯彻中央的各项重大决策,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和周永康同志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自觉把公证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二要全面总结“十一五”时期的公证工作。科学谋划公证工作,必须把公证工作放到发展的进程中来把握。“十一五”时期的五年,恰好也是《公证法》颁布实施的五年。从总体上看,过去的五年,公证工作改革、建设和发展进行顺利,公证事业进入稳步发展的新时期。但同时,公证工作在发展中也面临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为了更好地谋划“十二五”时期的公证工作,各地要对近年来的公证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总结成绩和经验,查找不足和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在谋划工作时做到底数清楚、目标明确、有的放矢,防止顾此失彼。三要准确把握我国公证工作发展的特点和趋势。科学谋划公证工作,必须充分认识我国公证工作的阶段性特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我国公证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公证事业仍处于发展、提高过程之中,呈现出一系列阶段性特征:以《公证法》为核心的公证法律制度已经确立,但与之相配套法律法规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公证业务保持平稳发展势头,但支柱性业务、品牌服务项目仍然不足;公证队伍有了一定发展,但队伍的规模、素质、结构不适应现实需要;公证的法律效力逐渐增强,但公证制度内在法治功能和社会价值尚未充分展现;公证机构设置基本上实现全覆盖,但公证法律服务尚未得到充分普及;公证机构及公证员的法定执业地位已经确立,但公证执业环境仍亟待改善。深刻认识这些特征,有助于正确判断公证工作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科学制定公证工作的发展规划。根据部党组的安排,目前研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的工作已经全面启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公证协会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科学谋划“十二五”时期推动公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制定司法行政工作“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积极建言献策,同时结合国家和地方“十二五”规划,联系本地本单位实际,研究确定一批项目,争取纳入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为实现公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证工作服务、建设、改革的任务十分繁重。希望中国公证协会六届理事会进一步发扬成绩,务实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公证协会自律管理能力和水平,认真贯彻实施中国公证协会工作规划,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加强自身建设方面取得新成绩。
  明年是“十二五”规划的起步之年,也是我们党成立90周年,做好明年的公证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工作,奋发进取,务求实效,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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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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