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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民告官“土政策”需要大发力

时间:2011/4/1 10:12:00 点击: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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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除民告官“土政策”需要大发力

 

  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显示,2009年全国法院全年新收刑事、民商事、行政一审案件668万多件,其中,行政案件虽然不足2%,可行政申诉上访案件却占了全部申诉上访案件的18%左右,比平均值高出8倍。这组简单的数据足以说明大量的行政案件并没有进入诉讼程序,而被挡在了法院的大门之外。

  “告状难”是当前人民群众最为关切的问题之一,也是导致行政案件申诉上访率高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其背后是一些地方明里暗里出台的限制或拒绝受理行政案件的“土政策”,让大量的民告官案件求告无门。2003年9月,某地高级法院曾专门下发内部文件,明确将集资纠纷、土地纠纷、职工下岗等13类“涉及面广、敏感性强、社会关注”的案件列为暂不受理。这是民告官“土政策”的标本。近年来一些地方限制民告官虽然不再如此明目张胆,但或明或暗的规定或指示仍然大量存在。我们不禁要问:民告官“土政策”为何屡禁不止?如何才能彻底清除挡在公民行政诉讼道路上的各类“土政策”?

  在笔者看来,民告官“土政策”的实质,从行政角度看是权大于法,行政权力干预司法,而从司法角度看则是司法屈从于权力,主动放弃司法权。因此,要有效抵制和切实消除这些“土政策”,就必须从权力制约和矫正失衡权力上入手,一方面加大对行政权力的制约,把行政权力真正关进笼子,另一方面扶持司法权力使其有胆量有能力与行政权力抗衡,促使其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显然要做到这两点,单靠法院自身的努力和抗争是远远不够的,寄希望于“当地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和上级人民法院”也靠不住。

  笔者认为,按照我国现行体制,要清除民告官“土政策”,各级人大不能旁观,必须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用,通过质询、罢免等法定监督途径督促地方政府和法院废除各类明文的或默认的民告官受案方面的“土政策”。因为保证法律法规在本区域内的全面贯彻实施,是宪法、组织法和监督法赋予人大的法定职责,由人大制约政府权力和监督司法权力是名正言顺的,最符合民主宪政的实质。

作者:原创写手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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